医保服务
- 分类: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21-10-18 1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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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政策
1.职工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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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自然年度前两次扣,三次以上不扣) | 起付线至12万 | |
在职 | 退休 | ||
一级医院 | 200元 | 96% | 97% |
二级医院 | 300元 | 93% | 94% |
三级医院 | 600元 | 88 % | 89% |
职工生育限额补贴 | 顺产限额3000元,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限额3500元,剖腹产限额4000元,剖腹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限额4500元。多保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 ||
公务员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自付部分:厅级公务员补助80%,其他公务员补助70%,统筹范围内超过12万元公务员补助各增加10%. | ||
大病 | 统筹范围内超过12万元至5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5% |
2.职工门诊慢性病
疾病名称 | 报销比例 | |
普 通 慢 病 |
1.脑血管病后遗症2.帕金森病3.阿尔茨海默病4.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血管搭桥术后、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后5.癫痫6.多发性硬化症7.视神经炎8.烟雾病9.重症肌无力10.冠心病11. 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 12. 慢性心力衰竭、13.高血压3级14. 心房颤动,15.肾病综合征、16.慢性肾脏病(CKD3-4期),17. 1型糖尿病18. 2型糖尿病19.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0.痛风2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3. 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24.慢性活动性肝炎25. 肝炎后肝硬化26. 非病毒性肝炎 27. 克罗恩病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类风湿性关节炎30. 干燥综合征[舍格伦]31.强直性脊柱炎32.皮肌炎33. 系统性硬化症34. 结缔组织病35.银屑病36.白塞氏病,37.股骨头坏死,38. 精神类疾病,3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0.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41.支气管哮喘42.支气管扩张症43. 骨髓增生性疾病 44. 溶血性贫血 45.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 | 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超过起付线400元以上,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按要求自付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部分报销70%。 |
重大疾病 | 1、①恶性肿瘤 ②尿毒症 ③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④肺动脉高压 ⑤血液系统(多发性骨髓瘤、 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为重大疾病 | 实行非限额、限目录管理。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超过起付线400元以上,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按要求自付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
二、城乡居民
1、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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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起付线 | 比例 | 基本医疗封顶 | 大病封顶 |
省内 | 一级 | 100 | 90% | 150000元 | 500000元 |
二级 | 400 | 80% | |||
三级 | 1000 | 65% | |||
省外 | 网上备案 | 2500 | 50% | 北京15家和天津3家医院按照省内标准 | |
居民生育限额补贴 | 单胎顺产5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 |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疾病名称 | 统筹区域内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普通 疾病 |
1.糖尿病(并发症);2.脑血管病后遗症;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5.肺结核病;6.精神病;7.艾滋病;8. 高血压3级(高危及以上);9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二级以上);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1.阿尔茨海默病;12.肾病综合征;13.重症肌无力症;14.癫痫;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帕金森氏综合征;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再生障碍性贫血 | 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超过起付线400元以上部分,甲类报销60%,乙类57%,谈判药48% | 实行限额管理 |
重大 疾病 |
1.尿毒症2.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3.中晚期癌症 4.血友病 5.肺动脉高压 | 10000元 |
3、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
基本医保 (第一重保障) |
起付线降低50% |
县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 | |
大病保险 (第二重保障) |
取消大病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 |
医疗救助 (第三重保障)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报销80%。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7万元 |
患重特大疾病的经过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
4、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门诊慢病:
疾病名称 | 统筹区域内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普通 疾病 |
1.糖尿病(并发症);2.脑血管病后遗症;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5.肺结核病;6.精神病;7.艾滋病;8. 高血压3级(高危及以上);9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二级以上);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1.阿尔茨海默病;12.肾病综合征;13.重症肌无力症;14.癫痫;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帕金森氏综合征;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再生障碍性贫血 19. 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甲类90%,乙类86% | 单病种年度内最高6000元 |
重大 疾病 |
1.尿毒症2.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3.中晚期癌症 4.血友病 5.肺动脉高压 6.白血病 | 甲类90%,乙类86% | 年度最高15万元 |
5、两病门诊: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6、城乡居民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应在入院6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已短信内容形式发送至13931959560.出院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医保局一楼西大厅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4268101。
三、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
(一)办理流程:1、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
2、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
注:患者有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
(二)不予享受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刑事肇事、自伤、自残、自杀、医疗事故、酗酒、吸毒、戒烟、戒毒等;
2、交通肇事、第三方责任人以及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的意外;
4、意外伤害需调查核实报销的;
5、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6、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血费
(1)报销政策:本人献血后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报销规定的费用;献血到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报销。
(2)报销手续: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发票原件或门诊血费发票、输血记录单(需加盖病案室章)、费用明细清单(含用血品种、用血量)。
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报销时,需再提供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信。(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住院:患者入院3天内带身份证、社保卡、《巨鹿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到内科楼一楼医保科办理登记。
出院:带患者社保卡、《巨鹿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知情同意书、出院证到医保科办理补偿手续。
注意事项:
1、 计划内生育和新生儿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
2、 所有医保患者出院都必须先经医保结算后再到收费处办理出院,如先在收费处结算医保将无法办理保险,尤其新生儿,如xxx(子)女。
3、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在入院6小时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1393195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