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拟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巨鹿县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2家,负责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配送。
2.配送周期3年。本项目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配送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具有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三)在近两年内未受到药监、纪检部门的违规通报,信誉度好。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具有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证明。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证明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4.2024年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名时现场审核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二)装订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一正本两副本,均需加盖红色鲜章,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2.响应文件应当装入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请在文件袋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1日至3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巨鹿县医院招标办。
(三)文件获取方式:邮箱发送。
(四)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319-4321709
五、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遴选时间:2025年3月18日下午2:30。
(二)遴选地点:巨鹿县医院招标办。
巨鹿县医院
2025年3月11日